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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特推出“调解·止争”融媒体栏目,记录法官分析案情、探究矛盾起源、用情用心化解纠纷全过程,展现人民法院如何通过调解这一工作方法定分止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敬请关注。
“郭法官,请问您明天有空吗?我约了被告谢某和毛某一起来给您送锦旗!”听到电话里传来原告田某的声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郭雪法官一时愣住了:“您和被告一起来?”
电话另一边的田某兴高采烈地说:“对的对的,我们的纠纷都解决了,不吵架喽,我们明天见!”
放下电话,郭雪欣慰地笑了,不禁又让她想起了这件争议长达6年、标的额超千万元的调解案……

图为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文书。
矛盾频发:多起关联纠纷,争议长达数年
凯某公司是一家由凯某集团控股的旅游运输服务公司,2013年,交由谢某承包经营。承包期间,谢某以自有资金购买了19辆金龙客车,价值420余万元,但挂名登记在凯某公司名下。
后来,凯某集团将凯某公司拍卖给毛某,毛某又与田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70%股权作价1166万元,以及30台车辆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田某,毛某仍持有凯某公司30%股权,按每月6万元享有分红权。再后,毛某将凯某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谢某。
2019年,谢某诉至越秀区法院,要求凯某集团返还购车款42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经越秀区法院一审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谢某胜诉。
而后,毛某因田某未按约定支付每月6万元的分红款及应付的到期车款,连续向广州市仲裁委提起三起仲裁申请。相反,田某则主张确认其中12辆车为凯某公司资产,要求毛某返还额外支付的公司资产转让款662万元及相应利息。广州市仲裁委裁决,支持毛某请求,驳回田某请求。
田某不服仲裁裁决,向广州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广州中院裁定驳回田某的申请。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田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消费人员。
2024年4月28日,原告田某、凯某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将毛某、谢某诉至越秀区法院,要求赔偿前述12辆车的财产损失400万元及利息。这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就是郭雪。
解纷之路:理顺矛盾根源,纾解各方情绪
郭雪收到案件后,从头开始梳理双方之间的矛盾。自2019年起,双方之间互相提起的商事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和执行案件已达7起,诉讼标的额逾千万元。
本案诉讼标的12辆客车的归属问题,在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已被认定,本案更多的是属于情绪性衍生诉讼,案件的症结在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焦灼的诉讼对抗状态。
对此,郭雪决定要从全局出发进行调解,彻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双方戒备心很强,庭审过程中“火药味”十足。郭雪在查清案件事实后,试图当庭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不愿意调解,要求法院判决。
庭后,郭雪分别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发现目标公司实为优质资产,原、被告双方都想作价收购对方股权,然而双方均未积极提出调解方案,谈判陷入僵局。
调解期间,谢某又在其他法院提起了2起诉讼,分别是股东知情权纠纷和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冻结了凯某公司的账户,直接影响凯某公司100多名员工的工资发放,甚至已实际影响到公司经营。
面对双方尖锐的对立势头,郭雪精准地抓住了矛盾的症结。她多次通过电话释法说理,居中调和,不厌其烦地沟通,为双方剖析利弊。最终,她的耐心与专业促成了破冰,使僵持不下的双方态度缓和,从坚决对立转变为同意接受法院调解。
拨云见日:穿透式解纷,双方握手言和
那是一个暴雨倾盆的下午,郭雪安排了第二次庭审,要求原告田某、被告谢某本人到庭参加。她知道只有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才有实质解纷的契机。
在法庭上,郭雪条分缕析、层层递进提出问题:田某主张400万元损失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有无相应估值报告?毛某受让涉案股权时,公司账面是否包括12辆车?该资产有无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毛某于何时将该12辆车剥离公司资产……通过对涉案12辆车的溯源梳理,让双方当事人心里都有了底。

图为郭雪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郭雪居中调解,客观、专业地引导双方进行事实分析,双方有序交谈,充分发表意见,多年来诉讼的苦楚和疲惫通过庭审询问一一被了解记载,利益问题、情绪问题和法律问题都被关注,心里积蓄已久的怨愤得以排解疏导,因此都能袒露心扉,正向面对问题,积极共寻解决方案。
司法调解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了一座沟通信任的桥梁,让一切纠纷背后的阴霾都随之消散。
那天,调解从下午4时一直持续到半夜11时许,直至调解书签订的一刻,法官和当事人才真正放下了心。
这一案件的调解,是真正意义上的“穿透式”调解。
一是连带确认了三起仲裁案件互抵后的结果——截至调解日,原告凯某公司、田某欠付被告毛某、谢某仲裁三案项下所有债务及凯某公司30%的股权转让款合计1150万元。
二是促进了执行案件的查封、失信、限高解除——原告凯某公司、田某向被告谢某支付300万元之日起三日内,毛某、谢某向查封法院递交申请,解除对田某名下两部车辆的查封以及对其个人失信、限高的限制措施。
三是促进了执行股权冻结的解除及在诉案件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确认原告凯某公司、田某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向第三方借款的方式支付1150万元给谢某,谢某收到后三日内向查封法院提交其余案件中对凯某公司股权的冻结及相应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申请。此举真正保障了凯某公司后续的正常经营。
调解书共14项内容,促使包括本案在内的7宗案件一次性得到实质性解决。

图为案结事了后,双方当事人为郭雪送锦旗。
郭雪接到电话的第二天,原告田某、被告毛某如约同时来到越秀区法院,分别向法官送上锦旗,一面写着“至诚之心,调解为民”,一面写着“依法调解促和谐,排忧解难暖民心”。他们说,调解书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公司经营已重归正轨。回想数年来的针锋相对,现在都付笑谈中了。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策划:何江 张伟刚 刘曼 柳杰
记者:熊媛媛 | 通讯员:梁艳华 李嘉如
编辑:熊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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